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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

编辑:admin     时间:2009-12-19    20:29:35  来自:压力容器网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2条规定:“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同样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第3.3.5.2条规定:“应根据预期的容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腐蚀裕量”可以看出,两者都要求设计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和表示,而就目前大多数设计者来说,都不愿意在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因为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材料的选用、腐蚀裕量的确定、容器结构设计、使用环境等多种因素;而准确地预计设计使用寿命,一方面反映了设计者的设计经验和水平,另一方面亦是对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负责。当然,设计使用寿命是设计者根据容器的设计参数和使用条件给予的一个预期的数据,它并不是容器的真正使用寿命,其作用是提醒使用者:当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时,应缩短检验周期,加强必要的防范措施。

一般地说,确定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点:①材料的选用;②腐蚀裕量的确定;③容器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及防腐性;④制造工艺的科学性;⑤非正常因素(如超工况运行等);⑥对于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另应考虑绝热寿命。

按国际压力容器设计的惯例,应在图纸上标明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这样做才能真正体现对用户和对设备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也能大大地降低压力容器的爆炸事故(违规操作、长期超过设计使用寿命运行是引发压力容器爆炸的主要因素)。除了一些特殊或重要的设备,一般我们可将设计使用寿命定为10~15年(例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表 3—3中腐蚀裕量的确定,亦是按10~15年设计使用寿命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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